水土保持补偿费降低30%
发布日期:2021-10-11作者:曾勇信息来源:水保水资源科
【政策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湘水函[2017]185号)、(湘政办发[2017]32号)
【政策干货】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1.一般性建设项目1.00元/平方米(从1.5元/平方米降至1元/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占用土地面积1.00元/平方米;开采期间按开采量0.7元/吨。
3.取土、挖砂、采石及烧制砖、瓦、瓷和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1.00元/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1.00元/立方米。
【案例】株洲宏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占地11833.69平方米,按照以前需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7750.54元,而现在只需缴纳11833.69元,为企业节约了5916.85元成本。
详情可拨打市水利局电话28686710咨询了解。
责任编辑:水利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