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降低30%

发布日期:2021-10-11作者:曾勇信息来源:水保水资源科

【政策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湘水函[2017]185号)、(湘政办发[2017]32号)

【政策干货】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
  1.一般性建设项目1.00/平方米(从1.5/平方米降至1/平方米)。
  2.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按占用土地面积1.00/平方米;开采期间按开采量0.7/吨。
  3.取土、挖砂、采石及烧制砖、瓦、瓷和石灰,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1.00/立方米。
  4.排放废弃土、石、渣1.00/立方米。

【案例】株洲宏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占地11833.69平方米按照以前需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7750.54元,而现在只需缴纳11833.69元,为企业节约了5916.85元成本。

详情可拨打市水利局电话28686710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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