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超时责任倒查机制
发布日期:2018-01-06作者:admin信息来源:株洲市水务局
为增强行政审批人员行政审批责任感,突出行政审批效果,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适用范围
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下列情形实行责任倒查,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同一问题不能及时科理,造成群众反复投诉或不良影响的;
(二)不及时或不积极调查取证,超期审批的;
(三)被群众投诉违时行政行为查证属实的;
(四)不能按时完成紧急情况下所担负的行政审批任务的;
(五)不能按时完成行政审批工作任务的。
第二条启动程序
发现有本机制第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倒查工作由相关领导授权牵头组织。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其他科负责人协助调查。通知被调查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情节严重的,经领导小组决定,被调查人员可以暂时停止行政审批工作。
第三条倒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依法调查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责任追究
经过调查,查清事实后,依照《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若有异议,可向主管部门、监察部门等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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