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6-02-12作者:admin信息来源:株洲市水务局
水务局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有关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涉水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负责地下水储备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改建和扩建的审批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防洪排渍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渍设施的管理和汛期水库、排渍站的防洪排渍调度运行;负责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物资器材调配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河道路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的移民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移民的生产开发和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全市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全市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水务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试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情况。
市水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工作的机构。属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河道管理科)及19个事业单位。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水利工程建设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河东防洪排渍站、河西防洪排渍站、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酒埠江灌区管理局、官庄水库管理局、防汛物资储备站和氮水灌区工程管理所、株洲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8所二级机构。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865.6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753.33万元;财政预算定额补助11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因上年结转暂未最终确定,2016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86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5.6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237.8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中单位运转经费为1111.26万元。主要为:办公费109.04万元、印刷费17.8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7.39万元、电费60.28万元、邮电费16.68万元、物业管理费58.19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万元、差旅费83.54万元、会议费39.79万元、培训费29.24万元、公务接待费100.59万元、租赁费9万元、维修费57.93万元、劳务费39万元、委托业务费41.8万元、工会经费25.01万元、福利费37.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5万元、物资储备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7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2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数递减了135.3万元,递减比率为32.98%。其中:公务接待费递减了80万元。下降的原因是严格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年初就确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递减55.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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