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2-11-01作者:信息来源:人事科

依照《株洲市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株水办〔2020〕21号)关于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要求,制定行政执法法治审核目录清单。

    

第一条  以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应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拟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公共资源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以及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

(三)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条  以下行政处罚事项应当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一)拟作出给予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或者违法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或者违法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决定;

(二)涉嫌违纪、犯罪需要移送的;

(三)拟作出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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