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第6号省总河长令 开展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

发布日期:2019-10-15作者:信息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近日由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联合签署第6号省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行动。

省第6号总河长令明确治理范围包括大通湖水域涉及益阳市大通湖区、南县、沅江市3个县(市、区)13个乡镇及南湾湖农副业基地。要求以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整治为重点按照系统治理原则,严格推进污染源头管控、过程减量和生态末端修复建立大通湖保护与治理长效工作机制,2019年底全面退出劣V类逐步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省第6号总河长令要求流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多措并举建立环湖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治理与保护工作合力一要建立对入湖运河口和电排口水质定期监测机制,推进各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要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日常保洁机制,推进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农村户厕改造同步进行粪污处理三要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水生植被修复四要实施引水济湖,建设河湖连通工程开展流域内河湖沟渠清淤疏浚。五要采取生态措施提升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水质全面推进湖内生态修复和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改善水域自然生态环境六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水旱轮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减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对大通湖水质的影响。七要继续清理整治大通湖流域“四乱”问题做到能清速清、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省第6号总河长令强调流域内企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及个人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社会各界如发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违纪违规等问题可拨打监督热线96322向省河长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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