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江西省河长办公室在南昌进行工作交流并签署《湘赣边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简称《协议》),共同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落地见效,构建省级河长协作机制,实现流域联防联控。厅副巡视员杨光鑫、江西省河长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姚毅臣参加。
湘赣边区域是革命老区、边区,也是脱贫攻坚主战场,为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今年5月17日,两省在南昌举行了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第一次联席会议,提出要完善对接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加强跨界流域治理。为此,省河长办与江西省河长办就建立河长协同机制进行了多次磋商。
湘赣边区域共有16条跨省河流,分别涉及我省长沙市浏阳市,株洲市醴陵市,岳阳市平江县,郴州市桂东县、汝城县,以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宜春市袁州区、万载县,萍乡市湘东区,赣州市章贡区、崇义县、上犹县、南康市,吉安市遂川县、井冈山市、万安县等9市16县市区。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跨省河流信息共享机制、协同管理机制、联合巡查执法机制、河流联合保洁机制、水质联合监测机制、流域生态环境事故协商处置机制等6项机制以及跨省河流管护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等2项制度。
姚毅臣指出,湘赣两省都是水利大省,近年来湖南省大力推动河湖问题整治,河湖水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经验十分宝贵,值得江西学习和借鉴。这次两省签署河长制合作协议,非常有必要,对于解决省际河湖问题、建立协作机制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今后要按照协议厘清责任、加强联系,“顶起该顶的一片天”。
杨光鑫代表省河长办,对江西省河长办公室为协议签署所做的精心准备表示感谢。他说,这次来赣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认真学习江西省在河湖长制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落实好5月17日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履行好部门职责。他表示,江西省在河湖长制方面抓得早、动作大,无论从流域生态治理、财政投入、河湖管理还是水资源利用等方面,都有很多创新和亮点。特别是河长制立法方面,江西省已于去年出台了《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实现了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非常值得借鉴和学习。他指出,近年来,湖南在与周边省市合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与江西省签订了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重庆市签订了酉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岳阳临湘与咸宁赤壁签订了黄盖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方案,同时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为推动区域河湖联防共治提供了解决方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协议》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把跨界河流管理好,为推动湘赣边区域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签署协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