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度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作者:信息来源: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安排,现公布14座一般中型水库(包括已列入水库名录但未注册登记的中型水库)2023年度大坝安全责任人,同时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341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在大坝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若原责任人工作变动,应及时变更,在全国水库信息管理系统内相应修改,并以正式文件报市水利局备案。


    附件:株洲市2023年度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责任编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科